阿里地区民政局撤销登记社会组织事先告知送达公告
经查,以下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和未按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违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下列2家社会组织做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陈述和申辩权;2.听证权。需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1.阿里地区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
2.阿里地区汽车 摩托车户外探险协会
特此公告
阿里地区民政局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