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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区民政领域相关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制订全地区社会救助具体措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和地名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地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等的审核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工作。负责地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地区城乡地名标志的规范化设置。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制订全地区殡葬管理具体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组织制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体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制订老年人社会参与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制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地区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地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创新边境地区的养老服务模式,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级养老服务体系,助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九)制订全地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具体措施,健全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 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地区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本领域边境地区各项规划的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地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持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引导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民政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