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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分配2018-2019年自治区级冬春救助资金136万元救助人数达1873人次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7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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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2019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社指20193号),自治区向我地区拨付2018-2019年冬春受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36万元,其中:口粮106万元、衣被20万元、取暖10万元。

为确保冬春资金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让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自治区资金到位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结合各县2018年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的受灾人数、因灾倒损房屋数,以及201810月份上报的2018-2019年冬春受灾群众需救助情况,在资金分配方面重点向2018年因灾倒损房屋较多和需要救助人口较多的县倾斜。经民政局党组研究同意,冬春救助资金于2019115日全部分配至各县民政局,同时要求各县局于128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救灾款物的发放过程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不得平均发放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此次自治区下拨的136万元冬春救助资金,为2018年我地区受灾人口中768人提供了口粮救助、596人提供了衣被救助、509人提供了取暖救助。有力地保障受灾人员冬春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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